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》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》的通知
财会〔
2019
〕
13
号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民主党派中央,有关人民团体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
(
局
)
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
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,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,根据《政府会计准则——基本准则》
(
财政部令第
78
号
)
,我们制定了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
1
号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附件:
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
财 政 部
2019
年
7
月
16
日